机械与汽车工程系学生会干部工作守则
第一条 各学生会干部要牢记团结就是力量.学生会干部要通力合作,发扬团队精神,坚决杜绝小帮派。
第二条 学生会干部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时刻提醒自己是学生干部,以学生干部的身份要求自己,注意维护自己和学生会的形象。
第三条 学生会各部门必须分工明确,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条 学生会工作方式一般情况为逐级负责,逐级汇报(如有特殊情况也可直接向系部学生会负责老师汇报)。主席,副主席对各部负责;各部长,副部长对部门所有成员负责。各部有活动必须先汇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不可未经批准贸然行动。
第五条 学生会的活动是由干部们共同努力才能获得圆满成功的,所以每次活动被通知到场的干部必须准时到达,不许迟到,早退,具体执行方式如下:
1. 每次活动的负责人必须有书面的人员安排情况,在活动开始和结束的时候均需按书面人员安排点到;
2. 活动之后,活动负责人必须将考勤情况报到主席团秘书处,由主席团秘书负责记录监督。
3. 为保证此制度执行,特拟订以下处罚制度:
A.一次无故不到者,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资格;
B.两次无故不到者,按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C.两次迟到或早退者按一次无故不到处理;
D.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先向活动负责人提前请假,经允许,方可不到,绝不允许当场请假或让别人代替请假,此类做法与不到为一种性质。
4. 有部门在工作中有人员紧张的情况应由活动主办部门提出人员调动申请并上交主席团,在主席团答复后,交其他部门负责人进行具体安排。
第六条 为保证活动中所需设备的安全,外借设备的部门必须在活动结束后尽快归还所借设备。